投資者關系
- 首頁
- 投資者關系
歐盟委員會提議,自2027年5月21日起,禁止印度、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國等主要廢鋼進口國從歐盟采購黑色金屬廢料。
歐盟委員會已將這些國家列入其非經合組織國家草案名單,一旦《廢物運輸條例》的相關條款于明年生效,這些國家將獲準從歐盟進口非危險廢物。不過,歐盟委員會提議將黑色金屬廢料排除在進口范圍之外。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國。
有關部門已就該名單草案啟動在線征詢,征詢截止日期為10月16日。
2024年通過的《廢物運輸條例》規定,從明年5月起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廢物;不過,各國可以申請豁免,但必須證明其具備可持續管理廢物的能力。
首份獲準接收歐盟廢物的國家名單將于2026年底前制定。該名單將定期更新,更新頻率至少為每兩年一次,未列入名單的國家可重新申請。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工作人員工作文件中,對各國分別進行了評估。該文件指出,就黑色金屬廢料而言,印度的申請未能充分證明其處理作業已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該國在重金屬、粉塵、二噁英、呋喃及多氯聯苯的空氣排放減排方面“缺乏全面的”監管覆蓋,也沒有基于最佳可行技術制定的廢水處理階段的詳細要求。
委員會補充道:“監管框架缺乏涉及能效的關鍵條款,包括對穩定供應破碎機進料、能效計劃以及能源平衡記錄的要求。”
關于孟加拉國的黑色金屬廢料,“殘余廢棄物的管理以及處理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的執行不力令人擔憂。盡管孟加拉國已實施一些基本管控措施,但該框架并未全面涵蓋關鍵的垃圾填埋場安全保障措施、現場核查和記錄保存要求,也未全面應用最佳可得技術。此外,申請材料中還缺乏關于排放控制、能源效率、物料回收、廢水管理以及廢料處理和預處理等技術措施的充分證據。”
該文件指出,盡管巴基斯坦滿足了多項要求,但未能滿足冶金處理所必需的關鍵要求:保持穩定的破碎機進料、提高再生材料的回收率、確保二次銅生產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防止廢料預處理過程中的擴散性排放。
埃及未提供有關金屬廢棄物回收比例的數據,并表示缺乏相關數據,但指出該國正在采取措施提高金屬廢棄物的回收率。
歐盟委員會指出,沙特阿拉伯的申請材料未證明其已禁止對處理殘余物進行稀釋或混合,也未證明已禁止將單獨收集且旨在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廢物進行填埋。此外,申請材料中也未證明其采用了年度合規性測試及獨立實驗室檢測。該申請還未提供有關維持穩定的破碎機進料、實施能效計劃或能源平衡記錄、控制廢料質量以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以及預防和減少分散性粉塵排放的要求。
歐盟委員會已將這些國家列入其非經合組織國家草案名單,一旦《廢物運輸條例》的相關條款于明年生效,這些國家將獲準從歐盟進口非危險廢物。不過,歐盟委員會提議將黑色金屬廢料排除在進口范圍之外。這一規定同樣適用于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國。
有關部門已就該名單草案啟動在線征詢,征詢截止日期為10月16日。
2024年通過的《廢物運輸條例》規定,從明年5月起禁止向非經合組織國家出口廢物;不過,各國可以申請豁免,但必須證明其具備可持續管理廢物的能力。
首份獲準接收歐盟廢物的國家名單將于2026年底前制定。該名單將定期更新,更新頻率至少為每兩年一次,未列入名單的國家可重新申請。
歐盟委員會在一份工作人員工作文件中,對各國分別進行了評估。該文件指出,就黑色金屬廢料而言,印度的申請未能充分證明其處理作業已采取污染控制措施。該國在重金屬、粉塵、二噁英、呋喃及多氯聯苯的空氣排放減排方面“缺乏全面的”監管覆蓋,也沒有基于最佳可行技術制定的廢水處理階段的詳細要求。
委員會補充道:“監管框架缺乏涉及能效的關鍵條款,包括對穩定供應破碎機進料、能效計劃以及能源平衡記錄的要求。”
關于孟加拉國的黑色金屬廢料,“殘余廢棄物的管理以及處理過程中污染控制措施的執行不力令人擔憂。盡管孟加拉國已實施一些基本管控措施,但該框架并未全面涵蓋關鍵的垃圾填埋場安全保障措施、現場核查和記錄保存要求,也未全面應用最佳可得技術。此外,申請材料中還缺乏關于排放控制、能源效率、物料回收、廢水管理以及廢料處理和預處理等技術措施的充分證據。”
該文件指出,盡管巴基斯坦滿足了多項要求,但未能滿足冶金處理所必需的關鍵要求:保持穩定的破碎機進料、提高再生材料的回收率、確保二次銅生產中的能源利用效率,以及防止廢料預處理過程中的擴散性排放。
埃及未提供有關金屬廢棄物回收比例的數據,并表示缺乏相關數據,但指出該國正在采取措施提高金屬廢棄物的回收率。
歐盟委員會指出,沙特阿拉伯的申請材料未證明其已禁止對處理殘余物進行稀釋或混合,也未證明已禁止將單獨收集且旨在重復使用或回收利用的廢物進行填埋。此外,申請材料中也未證明其采用了年度合規性測試及獨立實驗室檢測。該申請還未提供有關維持穩定的破碎機進料、實施能效計劃或能源平衡記錄、控制廢料質量以最大限度減少污染物,以及預防和減少分散性粉塵排放的要求。